规章制度

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捐赠项目形式(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14 20:53

第一条 捐赠形式

(一)永久性基金

永久性基金是指捐赠资金由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长期性投资运作,资金本金保持完整的资助项目。永久性基金的市场投资产生的收益全部或大部分作为资助项目使用,可留部分收益返还基金本金,保证永久性基金本金的稳定和增长。

永久性基金的最低捐赠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未达到此数额者,因投资运作的限制,以年度捐赠形式捐赠。

捐赠人可与四川农业大学签订协议书,协议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明确规定捐赠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原则,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条件和评审办法等。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捐赠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每年向捐赠人提供财务年度报告。期满后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以续签。

(二)年度捐赠

年度捐赠是指捐赠人一次性捐资或连续数年每年按期汇入固定金额的捐赠款用于学生资助项目。

一次性捐赠款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或连续3年及以上,每年捐赠款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捐赠项目,可根据捐赠者意愿以个人或家人名义(若捐赠者为非个人,则以组织名义)命名;以其他名义命名的项目,需经过与“其他名义”相关的组织或个人的同意,并与四川农业大学协商决定。

捐赠款不能达到以上命名数额者,将汇入“四川农业大学育才**金”(如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基金等)进行统一管理。

院系级项目命名的最低捐赠数额可参照校级项目标准,与相关院系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商确定。

捐赠人可与四川农业大学签订协议书,协议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明确规定捐赠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原则,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条件和评审办法等。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捐赠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每年向捐赠人提供财务年度报告。期满后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以续签。

第二条 接收捐赠种类

现金,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图书,资料,设备,房产,遗产,财产,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第三条 捐赠鸣谢和捐赠奖励

四川农业大学对捐赠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各种形式的鸣谢;为四川农业大学教育、科研捐赠资金募捐成功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学校的一定奖励。捐赠鸣谢参见《四川农业大学接受捐赠鸣谢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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